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云畔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通知
重庆云畔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通知
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2025)渝05破申387号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重庆云畔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对被申请人重庆云畔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9日作出(2025)渝05破237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都分所担任重庆云畔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字体加黑内容请特别注意):
根据(2025)渝05破237号公告,重庆云畔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年7月20日前向重庆云畔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时需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请联系管理人提供的模板填写)。
2.债权申报范围:债权本金,若存在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请分别列明。债权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5年6月10日。
3.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前来申报债权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请使用我们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模板)、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要加盖鲜章。
4.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证据资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银行转账需提供加盖银行鲜章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
若为工程款项,需工程合同和清算报告、结算资料;若为民间借贷、银行借款,需提供还款及利息支付等情况;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的变更(如债权转让、抵消等)等原始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法律文书;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收通知书、告知函等;
(6)能够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5.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原件核对后归还。
特别声明: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的债权、虚假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和追认。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1号君临天下大厦,邮政编码408000。联系人:黄老师,13896731968(微信同号)。
请联系管理人(也可在网上下载)获取以下附件:1、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一债会公告;2: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重庆云畔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