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关于成立滁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耗材带量采购领导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滁州银花医院检验科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的实际情况,以及与现有配送企业的业务合作关系和配送能力等情况,在保证检验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以压缩供应商数量,最大限度的向有能力、有信誉的供应商集中为原则,制定滁州银花医院体外诊断带量采购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小组”,组长:王玫;成员:夏家庆、徐士勇、王勇、金小顺、辛玲、许同梅、曹明杰、李维春、谢瑞玉。负责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具体实施,由滁州银花医院纪委负责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带量采购范围
此次带量采购品种为体外诊断试剂。
三、带量采购目录来源
由北院区和西大街院区检验科主任及副主任协商,按照质优价廉,专机专用等原则提供带量采购目录。
四、配送企业的选择
配送企业选择的范围为两院区现有的体外诊断试剂供应商。
五、配送企业数量要求
压缩配送企业数量,原则上保留10家配送企业。
六、配送企业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二年来无不良销售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遴选方式
采取分项积分制,总分100分,累计积分前10位的配送企业入围。
具体分值如下: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 值 |
1 |
有良好商业信誉、带量采购的服务承诺(5分) |
有服务承诺得5分,否则不得分 |
2 |
公司注册资金(5分) |
5分≥500万,100万<3分<500万,1分≤100万 |
3 |
是否在两院区配送(10分) |
5分/院区 |
4 |
2015年配送金额(30分) |
0.1分/千元,最高30分 |
5 |
冷链配送设备(20分) |
20分/冷链车,10分/冷藏保温箱,无冷链配送设备不得分。 |
6 |
响应时间(5分) |
5分/<1h,3分/1~2h,1分/>2h |
7 |
既往售后服务情况(5分) |
-1分/投诉 |
8 |
配送品种数(20分) |
1分/品种 |
八、参选文件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经营体外诊断药品的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4、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承诺及措施
5、冷链车提供车辆照片、行车证或车辆登记表,保温箱提供图片、购买发票。
6、配送企业供应品种目录(两院区检验科签字确认);2015年配送金额(两院区设备科签字确认)
7、药监、检察机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必须在2016年5月23日前交于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九、遴选配送商
由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小组按照分项打分,最后累计,若出现分数并列情况,则在并列名次中按2015年配送总量金额大小排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遴选结果在医院网站公布、7个工作日内接受异议,设备科:0550-3525030,纪检:0550-3524488。
公示结束后,配送企业与院方签订供货协议。在自愿、平等、协商前提下,商谈确定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在原供应价的基础上降低10%,商谈不成的配送公司可选择放弃配送资格。
未获得配送资格的原体外诊断试剂供应商,可保留各自配送品种,但必须从获得配送资格的公司配送,并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否则被认为自动放弃所供品种。
十、实施时间表
1. 2016年5月5日~5月6日,成立带量采购小组,制定采购实施方案。
2. 2016年5月9日~5月23日,公布实施方案;配送公司上交参选文件。
3. 2016年5月24日~5月31日,遴选配送商并公示结果;签订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合同。
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小组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