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慢性病 一、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有哪些?参保的城镇职工如何申报慢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1、慢性病病种共28种,分别为:II期及以上高血压、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活动性肺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阻塞性肺气肿、脑梗塞及脑出血后遗症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心肌梗死(塞)及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血友病;2015年新增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干燥综合征。 2、上述病种患者须个人申请并附有关病历、检查和化验等材料,每年5月和9月由所属单位集中上报。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评审,6月和10月份专家核定病种后,评审上的参保人员可携医保本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开通慢性病,即可携带医保证、卡前往慢性病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直接刷卡报销。 3、报销标准:持《慢性病就诊证》的参保职工,在门诊治该慢性病时,应在定点医院就诊。其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元,超过部分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可用个人帐户支付)。。 二、参保的城镇职工门诊特大病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需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需要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3种门诊特大病,门诊诊治费用比照城镇职工住院报销。
2015-11-28 17:10:14 浏览人次: 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