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一、居民医保慢性病病种有哪些?参保的城镇居民如何申报慢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1、慢性病病种共31种,分别为:II期及以上高血压、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豆状核变性、脑性瘫痪、活动性肺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性精神病人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阻塞性肺气肿、脑梗塞及脑出血后遗症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心肌梗死(塞)及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血友病;2015年新增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干燥综合征。 2、上述病种患者须个人申请并附有关病历、检查和化验等材料,每年5月由社区集中上报。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评审,8月份专家核定病种后,评审上的参保人员可携医保本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后9月份即可携带医保证、卡前往慢性病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直接刷卡报销。 3、报销标准:核定病种相关诊疗费用一年度内超过500元后、符合基本医疗“三个目录”的费用按65%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2015年9月1日开始,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参保的城镇居民门诊特大病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需要长期进行血液透析、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5种门诊特大病,诊治费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5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2015-11-28 17:10:08 浏览人次: 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