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首 页 医院概况 就医指南 医务管理 护理园地 感控工作 科研教学 医改专题 医院文化 党群工作 院刊电子版
 
首页 > 就医指南-就诊须知 > 详细内容
患者住院须知

一、凡住院病员须持已交费的入院证,到病区护办室办理住院手续。
二、病人入室应自觉遵守医院、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仔细看清病室内配备的物品,爱惜使用,随手关照明灯、自来水龙头、电视、电扇、空调等,如有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
三、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制度,维护病区、病室的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向地面、窗外倒水、丢瓜果皮壳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病房内的供氧、吸引等医疗装置,请勿随意挪动,不能在病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四、住院期间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不得随便外出或在院外住宿,活动范围限于本院、本病区,在院外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如果有事必须外出,需由病人写请假条,经主管床位医生签字交值班护士后方可离开,并按所定的时间返回病房。查房、治疗、护理、开饭时间不得离开病房,不得互窜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不得在他人床上坐、卧,非探视时间不得会客。
五、服从治疗和护理,未经医护人员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邀请院外会诊,不得指名要药和随便在院外购药服用,自家带来的食品须经医护人员同意后方可食用。
六、有可能传染的病人须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
七、病人之间应互相协调,团结友爱,互尊互敬,如有意见和要求,可向护士长或在班医护人员提出。
八、保持病房的清洁和整齐,水瓶放床头柜后的固定位置,床头柜上只放1-2个茶杯或缸子,床下不放物品,窗台上禁放杂物,衣物摆放整齐放入壁橱,除病房规定使用的物品外,其余物品不得带入病房。
九、保持病房安静,不许大声喧哗,放电视、收音机时音量宜低。
十、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电器,私自使用者一经发现将收交医院保管,待出院时归还。
十一、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及钱物,所带预交金要及时交住院收费处,防止被盗。如遇陌生人入病室要提高警惕并询问,必要时按传呼器通知医护人员。
十二、住院病人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医院改进工作,加强管理。
十三、患者病愈在接到病区出院的通知时,应整理好自己的用物,并将住院费用结清后方可出院,离开病室时要跟病区值班护士打招呼。

2015-12-1 10:17:33     浏览人次: 3959

安徽省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西路369号 咨询电话:0550-5330000(南区)0550-3838635(北区)
邮编:239000 技术支持:时光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