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药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部署,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规范医用耗材设备集中采购,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一、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全面配备、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探索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激励政策。总结推进慢病基本药物免费供给和中心药房建设试点。
2.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全面落实分类采购,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落实短缺药品统一定点生产、统一药品价格、统一挂网采购。科学合理优化公立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
3.建立医保支付参考价联动机制。公布并执行调整的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同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药事服务合理补偿途径。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4.创新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规范药品采购履约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及时回款办法、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激励措施,适时启动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对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实行单品种带量采购,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探索综合医改示范县医共体联合带量、带预算统一采购配送药品。
5.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购销合同范本,督促购销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和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将药品按期回款情况纳入公立医院年度考核和院长年度考评指标体系。
6.强化合理用药的监控管理。完善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监控目录,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对重点监控等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第三方处方点评、不合理用药处方医生公示和约谈制度,逐步实现由机构监管延伸至人员监管。
7.推进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督促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票、货、账一致方可入库、使用。
二、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8.落实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带量采购。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的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片区高值医用耗材常用目录,进一步提高采购集中度。
9.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管理。全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动态调整高值医用耗材挂网目录及挂网价格,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10.启动医学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深入调研论证,按需编制网上集中采购目录,研究制定挂网采购方案,启动医学检验试剂集中挂网采购。
三、加快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11.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技术标书标准文本,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流程、规范、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
12.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加快推进2016年度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及时启动2017年度集中采购工作。
四、加强医药采购平台建设
13.提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化水平。赴外省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及平台建设调研,完善省级采购平台应用功能,构建与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相适应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及网上议价。
14.规范医用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开发医用耗材专家评审系统和网评系统,逐步实现网上评审。开发“安徽省医用设备采购管理系统”,实现配置信息上报、专家比选打分等业务功能。
15.建立网上交易监测体系。加强网上交易动态监测,每季度通报药品、耗材采购情况。
16.建立网上交易分析系统。跟踪分析全省网上集中采购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
五、强化医药采购全程监管
17.开展医药集中采购监督检查。全面核查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网上集中采购督导检查,严禁平台之外交易。
18.加强医药集中采购专家库建设。健全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省级专家库,规范专家遴选、评标评审等工作。
19.建立医药采购信用信息体系。制定医药集中采购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发布、使用和管理。
20.加强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医药集中采购工作,加强药物政策、医药集中采购及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提升药政工作管理水平。
六、加强医药采购行风建设
21.加强廉洁从业风险防范。全面从严治党,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医药集中采购廉洁从业教育,健全医药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防范廉洁从业风险。
22.查处医药采购违规行为。加大举报投诉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医药集中采购规定的行为,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