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以保障住院、门诊特大病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1、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校大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2、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开始办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每年7月至8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缴费(全日制学校和幼儿园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从9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符合参保条件的城区内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区内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登记,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五、参保登记时间截止后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参保? 每年9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提前在社区预缴参保费用,待新生儿出生后再将户口信息报送医保中心进行信息录入,当年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1、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每人每年缴费70元,其中低保期间的低保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不缴费; 2、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70元,其中低保对象不缴费; 3、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100元。 4、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其中低保对象缴费100元,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不缴费。 2015-11-28 16:56:17 浏览人次: 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