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看党员干部“负面清单”(二)
廉洁纪律
【关键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
【负面清单】“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案例】不久前,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一审开庭。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5年,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21257411亿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46627亿元。
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也被起诉指控: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情节特别严重。
【点评】一些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原则,搞监守自盗,专业性、行业性腐败往往手法隐蔽。将股票内幕交易纳入处分条例,紧盯金融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释放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强烈信号。
【关键词】违规揽储
【负面清单】“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
【案例】福建龙岩市委原书记黄晓炎调任龙岩后,其妻子供职的厦门市一家商业银行很快在龙岩设立了分支机构,其妻是筹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之一。短时间内,这家银行在龙岩吸纳存储五六亿元,一年存款达数十亿元,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存储占了绝大多数。
【点评】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把单位经费、项目资金存到指定银行,银行则“投桃报李”,或给予高额回扣,或为其亲属安排职位、发放高薪,形成利益输送灰色链条,成为备受关注的隐形腐败。破除“潜规则”,必须立下“明规矩”。将违规揽储纳入“负面清单”,意在最大限度地挤压相关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
【关键词】“借钱”
【负面清单】“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案例】本是企业的“帮扶人”, 却让企业拿钱“帮扶”他。
经信委主任原本应是企业的“帮扶人”,但安徽省全椒县经信委原主任唐陈却本末倒置,让企业拿钱来“帮扶”他。唐陈以其弟弟名义入股滁州市某公司,急需200万元入股资金。当他得知本县的一家机械厂刚刚从银行贷款200万元后,便以资金周转为由,从该厂老板乐某手中借走此款。然而,解决了入股资金问题的唐陈并不着急归还这200万元,反而将这笔钱“放”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吃”起了3分的高利息,赚取利差。
在连续5年赚了个盆满钵满之后,唐陈在离任之际,为了保住这条“财路”,并未将200万元资金抽出归还乐某,而是打起了单位公款的主意,玩起了资金“腾挪”。他授意一家塑料厂老板金某向经信委借款200万元,随后他再从金某手中“借”走这200万元,归还了乐某。在唐陈的安排下,经信委将该笔借款的月息定为1分,即使这样他仍不满足,又借机召开党组会将月息由1分降到了8厘。就这样,唐陈又“借”着金某的钱继续“吃”了一年的高利息。
2018年5月,唐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点评】“贪”字当头,冲昏头脑,有的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正道,想方设法谋私财。要熟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等待的是法律的严惩。
【关键词】“考察调研”
【负面清单】“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
【案例】一次出国考察,两份行程安排。
2017年6月5日至12日,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继茂带领本系统5人考察团,赴法国、德国开展业务考察和洽谈。出发前,经陈继茂同意,考察团制作了以参观旅游景点为主、附带部分考察项目的行程安排和不含旅游景点的出国考察行程安排,并将后一份行程安排报送给相关部门,通过了出国考察审批。整个行程中,考察团除小部分时间用于业务考察和洽谈外,大部分时间用于旅游观光,先后参观了德国罗马贝格广场、法国凯旋门等多个景点,并用公款支付景点门票等费用。此次出国费用每人4.9万元,共计24.5万元,由考察团成员在各自单位报销。
此外,考察团在出发前,从出行团费中预先套出人民币4万元,并按陈继茂要求将其中部分钱款兑换成欧元,发给考察团成员使用,其中陈继茂领取了1200欧元。
2018年5月,陈继茂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纪款。该案涉及其他4人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单位查处。
【点评】有的领导干部,总认为之前这样的事也有发生,再说也不是什么大的问题,出去一趟“考察”,也想让大家见见世面,开开眼界。况不知“小事不收手,大事必出事。”
监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