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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专栏2019年第三期(总第十五期)

收受高价笔记本电脑


某医院心内科开展介入治疗,“主刀”医生高某经常使用某公司植入性材料。年底,该公司业务员约高某喝茶,期间,赠送高某一台价值8000元的手提电脑,高某欣然接受,并拿回家使用。

解析

本案中,高某通过使用某公司的产品为其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一些人便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经常使用某公司的材料是工作需要,并没有为医药公司谋利的意图。医药公司出于感谢送些礼物,不应当认定为受贿。实质上,高某的行为属于事后受贿。这种受贿行为与他人谋利行为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间隔,但本质上仍然符合受贿的构成要件,如主观上有收受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收受了财物,为他人谋了利。因此,高某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相关链接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贿赂是指采购与使用或影响采购与使用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含各类试剂、消毒剂)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索取药品和医用设备及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

(三)收受、索取转诊患者介绍费、临床促销费、开单(药品、耗材等)提成费、推介费以及各种形式的“回扣”财物等行为;

……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本单位应当依法督促其上交非法所得,并根据数额、情节、时间节点、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

(三)查实商业贿赂价值累计5000元以上,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以及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按程序作出降级、撤职、解聘、开除处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并纳入不良记录;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2019-3-28 9:00:33     浏览人次: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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