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前主任收到贵重礼物
卞某因外伤致股骨骨折入某院骨科治疗,需行髋关节置换术。术前谈话后,卞某家属感到手术有一定风险。为了让主刀的毛主任给予关照,手术前一天晚上,卞某之子来到毛主任家中,送其纯金质生肖纪念品一套(价值人民币8000元),毛主任接受。次日,毛主任亲自上台手术,手术顺利,患者恢复良好。毛主任未将纪念品归还卞某。
解析:
全力以赴地为病人手术,本是一位医生应该做到的分内事。如果以病人家属是否送“红包”、送“红包”的价值来决定自己的水准发挥几分,这样的医生,其医德也就降到了一文不值。即便是为了安慰某些心存顾虑、执意用“红包”换“安心”的患者家属,手术后也应当及时返还“红包”。否则,仍难脱谋利的嫌疑。只有所有医务工作者长期坚定不移地廉洁从业,才能真正地树立良好信誉,让群众放心安心,杜绝“红包”。本案中,毛某收受患者家属财物,违反了医德规范收取患者物品的有关规定,败坏了医院和医生的形象,助长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毛某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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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章 医疗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
收受、暗示、索要患者“红包”礼品礼金等行为,参照商业贿赂行为。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本单位应当依法督促其上交非法所得,并根据数额、情节、时间节点、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三)查实商业贿赂价值累计5000元以上,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以及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按程序作出降级、撤职、解聘、开除处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并纳入不良记录。
监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