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

多用途儲值支付工具可儲存價值,並可用作就發行人及願意接受有關工具作付款的第三方提供的貨品或服務付款,及/或進行P2P付款。該等工具須遵守金管局的發牌制度。

單用途儲值支付工具只可用作就發行人提供的貨品或服務付款,該等工具不屬金管局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制度的規管範圍。單用途儲值支付工具基本上是使用者與發行機構之間的預付合約。

至於非儲值支付工具,例如信用卡及Apple Pay等,沒有儲值功能,這類工具亦不屬金管局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制度的規管範圍,毋需向金管局申領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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